為進一步加強大學文化建設,充分展示大學生的精神風貌,激勵學生在國內外各類競賽中取得更大榮譽,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突出個性發展,規范特長生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特長生是指在文藝、體育或學科方面有突出特長并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具體包括:
1. 文藝特長生,指學校招收的文藝特招生和學校藝術團文藝骨干等學生;
2. 體育特長生,指我校招收的體育特招生和經選拔代表學校參加國家有關專項競技比賽的學生;
3. 學科特長生,指獲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發明專利、參加學科競賽獲國家一等及以上獎勵或在學科領域取得公認成果的學生。
二、特長生的認定
相關部門根據學校政策選拔招收新生,或在全校范圍內選拔確有文體特長的學生。文藝特長生由校團委負責認定,體育特長生由體育課部和學生工作部負責認定。
學科特長生由本科生院負責認定。在學生自愿申請的基礎上,學院根據其獲獎情況進行遴選,經本科生院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準。
三、文體特長生的管理
文藝特長生由校團委組建學校藝術團并負責日常管理。體育特長生由體育課部、學生工作部負責日常管理。文體特長生學業成績管理,由本科生院和主管部門共同負責:
1.文藝特長生
學生學業成績與日常排練、演出、比賽成績掛鉤。由校團委負責制定管理與綜合考核辦法,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考核優秀、良好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并對考核優良、獲省級及以上比賽獎勵學生的每門課程予以加分,加分辦法:
(1)獲得全國二等獎及以上的個人或集體節目的核心演員當學期各門成績加40分。加分后仍不及格的可加至及格;
(2)獲省級獎勵當學期各門成績加30分。加分后,課程成績為50分以上的可加至及格;
(3)考核優秀的學生當學期各門課程成績加10分;考核良好的學生當學期各門課程成績加5分;
(4)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計1個課外研學學分;
2.體育特長生
學生學業成績與日常訓練、體育競賽成績掛鉤。由體育課部、學生工作部分別制定運動隊管理與考核辦法對隊員進行綜合測評,年度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優良比例原則上不超50%。并對考核優良且獲省級及以上大學生體育競賽獎勵學生的每門課程予以加分,加分辦法:
(1)獲得國家級大學生競賽單項前三名或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當年各門課程加40分;獲得國家級大學生競賽單項四至八名或集體項目七、八名的主力隊員,當年各門課程加30分。加分后仍不及格的可加至及格;
(2)獲得省級大學生競賽第一名,當年各門課程加20分;獲二、三名,當年各門課程加15分;獲四至六名,當年各門課程加10分。加分后,課程成績為50分以上的可加至及格;
(3)取得以上競賽成績者,其學位授予條件可適當放寬對外語的要求;
(4)若當年沒有比賽任務,考核結果優秀的當年各門課程加20分,考核結果良好的當年各門課程加10分。
(5)體育特長生可由訓練課成績代替體育課成績。
3.考核優秀者加分后成績最高分為90分,考核良好者加分后成績最高分為80分,考核合格者課程成績為50分以上的可加至及格,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4.文體特長生加分的獲獎項目由主管部門與本科生院培養管理辦公室共同認定,加分時需將相應的獎牌、證書等證明材料報本科生院培養管理辦公室備案。
四、學科特長生的管理
1.經學校認定的學科特長生,學院應為指定副高及以上職稱教師擔任導師,并制訂個性化學習計劃,經學院審核報本科生院備案。
2.學生修讀課程在總學分滿足其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調整各類課程的學分分配。
3.充分發揮學生在學科方面的特長,創造條件為其開設相關課程、實驗、設計等,經考核合格,可獲得相應的學分,并記入學生成績檔案。
五、學生由于比賽未能參加且無法重修的教學環節,由教練或指導教師結合訓練情況、比賽成績給出成績,經主管部門、學院審查,報本科生院培養管理辦公室批準后,記入成績總表。
六、凡在校期間受到紀律處分的特長生,取消其當年的加分資格及相應獎勵政策。
七、特長生的加分、成績認定由主管部門、學院依據上述規定提出建議并進行匯總,經主管領導審核,本科生院培養管理辦公室審批后,錄入教務管理系統。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與本文不一致之處以本文為準,由本科生院負責解釋。